【思政】关于做好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1-08   访问次数:397   作者:

各院(所)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负责老师、毕业生:

为便于学校制定2018届春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(一月毕业),申领“就业报到证”和签发“户口迁移通知单”,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
一、签发就业报到证、办理户口迁移的对象为:

1、已签订就业协议并经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登记(简称签约,下同)的上海生源学生(上海单位须有信息登记号);

2、签约外地单位的春季毕业生;

3、要求回来源省区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。

涉及到签约上海单位不申请上海户籍出国、自主创业、合同就业、暂未就业等就业去向的毕业生,需要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,请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下载区下载并填写《毕业生要求户籍、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申请表》,经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字后,交至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一教102室),截止时间为2018110日(周三)。

  • 就业报到证在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所在学院领取。

  • 已签约外省市就业单位、升学或批准博士后进站的春季毕业研究生,请登录校就业信息网核对信息,并填入户籍迁移信息。落户地址请咨询签约单位或培养单位;户口未迁入学校的,请填入“户口未迁入学校”字样。如签约单位不解决户籍的,须提供单位不解决户籍的书面证明,填写《毕业生要求户籍、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申请表》后,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。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依据学生所填户口迁移信息,签发“户口迁移通知单”(截止时间为2018110<周三>),学生在统一办理离校手续时,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。

二、可以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的对象:

1、签约上海单位并需申请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春季毕业生;

2、尚未签就业协议书,且暂不要求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春季毕业生,可暂缓至6月份派遣,期间确定就业去向并需办理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的,可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日随时办理。

三、春季毕业生应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时办理离校手续(符合第三条的毕业生,须办理完除户口迁移外的其它离校手续)。


  

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