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遵守学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基础上,根据学校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原则及我院的实际情况,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,现就导师2017年研究生(包括推免和统考生)招生名额做如下规定:
1.以第一招生专业导师招生为主,每位导师的招生名额不多于2名,在组室招生总额不变的情况下,组室内导师之间可以进行协调;第二招生专业非本院导师原则上不分配招生名额,特殊情况不超过1名。
2.为激励学院教师做出更卓越的成绩,我院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,对具有下列情况的组室与个人在招生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的倾斜,但个人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:
a)国家及省部级重点人才和团队,包括973首席科学家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、优秀青年拔尖人才、基金委优青、上海市领军人才、上海市教学名师、教育部新世纪人才、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、上海市曙光学者等;教育部创新团队;国家及上海市优秀研究生论文成果指导教师;
b)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、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;
c)国家973项目、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、国防重大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、863重点项目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、国防重点项目、863计划项目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重要项目的承担团队或个人;在研纵向课题3项及以上者;横向科研经费到款100万以上者;
d)近3年所培养硕士生每年发表SCI论文生均超过1篇或在学校A类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论文的导师;
e)着重推进与合作单位(如国家纳米科学中心)开展合作的导师。
3.对于2016年科研业绩排名学院后10%的导师采取限招措施。每位导师限招1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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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