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位】博士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:2016-01-12   访问次数:514   作者:
根据学校对博士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对博士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做如下补充规定:
如果论文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期刊上,需满足以下条件
(一)非定向博士生
至少2篇影响因子≥3.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≥6.0的论文在SCI刊物上发表或录用。(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区以上, 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界定的SCI分区执行)

(二)硕-博连读研究生、提前攻博研究生

至少3篇影响因子≥3.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≥9.0的论文在SCI刊物上发表或录用。(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区以上, 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界定的SCI分区执行)本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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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01月12日

特别说明:本规定做为:材院通字【2014】7号的补充规定执行。

博士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补充规定.doc

 材院行政发文【2014】7号文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.doc